(一)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主动如实交代挪用资金的具体情况,包括资金用途、挪用过程等,展现良好的悔罪态度,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二)收集有利证据。如证明自己挪用资金并非出于恶意,且在发现问题后积极主动退款,没有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证据。
(三)争取公司谅解。与公司沟通,诚恳道歉,争取公司出具谅解书,这也能对量刑起到积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