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女仅订婚未办结婚登记,男方悔婚后要求返还彩礼,女方应退还。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以离婚为条件,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女方需退还。
(三)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以离婚为条件,男方要求返还,女方也应退还。
(四)双方已共同生活,法院会结合共同生活时间、彩礼用途等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