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考虑返还彩礼时,可主动与对方协商返还比例,提供共同生活时间、彩礼使用情况等证据供法院参考。
(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可准备相关证据请求返还彩礼。
(三)已同居且不符合上述情形,若对方要求返还,可说明情况拒绝,若涉及纠纷可向法院说明共同生活及彩礼使用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