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盗窃7000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应积极争取从轻处罚情节,比如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以立功。
(二)犯罪嫌疑人要积极退还所盗财物,主动联系被害人进行退赃退赔,并诚恳道歉,努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让被害人出具谅解书。
(三)若犯罪嫌疑人曾有犯罪记录,在此次案件中要如实坦白,争取司法机关客观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