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若母方有不宜抚养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等,可随父方生活。
(二)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法院会综合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一方已做绝育手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等,可优先考虑。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要尊重其真实意愿。
(四)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负担必要生活费和教育费,费用和期限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五)抚养关系确定后,出现法定情形,可协议或诉讼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