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能证明自身优势的证据,例如稳定的收入证明、良好的居住环境证明等,若孩子满八周岁,可获取其愿意跟随自己生活的表达,以此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更利于其成长。
(二)收集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比如对方有不良嗜好、暴力倾向、重大疾病等情况的证据。
(三)尝试与对方就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
(四)若协商无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法院会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