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债务性质。先判断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丈夫个人债务。若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妻子事后追认,或者是丈夫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反之可能是个人债务。
(二)若为共同债务。妻子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应积极偿还债务。
(三)若为个人债务。妻子可考虑是否继承遗产,若继承则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若放弃继承,则无需对其个人债务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