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若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行为,要避免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如不参与价值总额达十万元以上的相关行为,不进行十次以上掩饰、隐瞒或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二)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防止单位人员实施此类犯罪行为。若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争取从轻处罚。
(三)在量刑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赃退赔,以争取在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时获得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