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单方面解除供货合同,先查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的解除条件,若条件成就,可依合同约定直接解除。
(二)若合同无约定解除条件,可看是否符合法定解除情形,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货物无法供应、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等,若符合可解除。
(三)无论约定解除还是法定解除,解除方都要按法定程序通知对方,确保通知到达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
(四)若对方对解除有异议,其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效力,解除方要做好应对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