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实施盗窃行为,犯罪后应尽快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盗窃罪行,这样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二)积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配合司法机关查证属实,或者提供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帮助侦破案件,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在共同盗窃犯罪中,若只是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会被认定为从犯,从而从轻、减轻处罚。
(四)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实施盗窃,会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待遇。
(五)如果盗窃行为因自身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比照既遂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六)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盗窃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若能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还可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