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中级法院作出死缓判决,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经高级法院核准,高级法院核准裁定作出之日死缓判决生效。这是因为在此种情况下,需高级法院对判决进行把关,核准裁定作出意味着整个程序完成,判决开始生效。
(2)被告人上诉或检察院抗诉,二审维持死缓判决的,二审裁判送达之日为生效日期。二审程序是对一审的审查,维持原判说明判决经过了进一步检验,送达后即产生效力。
(3)二审改判死缓的,二审判决宣告之日为生效日期。改判意味着原判决被改变,新的判决宣告后就开始生效。
(4)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死缓的,再审判决宣告之日为生效日期。审判监督程序是对错误判决的纠正,再审判决宣告后即生效。
提醒:
死缓判决生效日期的确定程序复杂,不同情况对应不同生效时间。当事人及家属应密切关注案件进展,若对生效日期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