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可靠第三方处理事务,可选择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由他们在自己和前夫之间传递信息、处理交接。
(二)采用书面沟通,通过正式短信或邮件,明确孩子抚养费支付、探视安排等问题,并保留记录。
(三)按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保障孩子权益。
(四)以合适的时间和方式行使探视权,关心孩子成长。
(五)若与前夫在孩子抚养问题上有争议,可申请第三方调解或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