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商标权利人,发现商标被侵权后,应及时收集能证明侵权行为存在、自身损失或侵权人获利的证据,如销售记录、进货凭证等,然后与侵权人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要求查处,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对于可能涉嫌侵权的主体,应严格审查所销售商品的来源,确保有合法授权,避免销售侵权商品。若收到权利人的通知,应积极配合,停止相关行为并协商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