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嫌疑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这是立案的主体基础,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来证实。
(二)收集嫌疑人主观故意诈骗的证据,比如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聊天记录、虚假文件等,证明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三)掌握嫌疑人利用担保合同诈骗的客观行为证据,像虚构担保物的相关材料、夸大担保能力的虚假数据等。
(四)明确诈骗金额是否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标准,可通过收集转账记录、交易凭证等确定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