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诈骗63600元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表现,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提供重要线索。同时积极退赃退赔,主动与被害人沟通,争取取得其谅解书,这些行为有助于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若被害人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累犯情节或其诈骗行为造成自身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要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