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确界定损失类型。在处理渎职犯罪案件时,要严格区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对于直接损失,需明确其与渎职行为的直接因果关系,确定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对于间接损失,要判断其是否由直接损失引起和牵连,包括正常情况下可获利益及为挽回损失支付的开支。
(二)以立案时损失为计算标准。在确定渎职犯罪造成的损失时,以立案时确已造成的损失为准,确保计算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三)正确看待挽回损失。移送起诉前,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司法机关、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挽回的经济损失,虽不予扣减损失数额,但可将此作为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
法律依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渎职犯罪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损失计算以立案时确已造成的损失为标准,移送起诉前挽回的经济损失不予扣减,但可作为从轻处罚情节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