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是否明知洗钱需结合主客观因素综合考量。主观上,“明知”涵盖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确切知道即明确认识到行为属于洗钱,应当知道则需依据各种情形推断,若综合判断足以认定行为人应当意识到是洗钱,就可判定为明知。
客观方面,存在一些可作为认定明知的参考情形。一是交易方式异常,通过复杂交易转移资金掩盖来源;二是行为人与上游犯罪密切关联,了解上游犯罪情况;三是报酬不合理,为高额报酬参与可疑资金运作;四是逃避监管,故意规避金融机构的身份识别和交易监测措施。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为避免卷入洗钱活动,人们应增强法律意识,谨慎对待异常交易和高额报酬诱惑,同时金融机构应加强监管,完善身份识别和交易监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