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保护范围,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以图片或照片中的产品外观设计为准,可用简要说明解释。在日常维权中,需保留好相关图片、照片及简要说明等资料。
(二)判断侵权时,将被控侵权产品和专利授权文件中的外观设计对比。如果两者整体视觉效果无实质性差异,可认定近似,被控侵权产品侵权。
(三)考虑关键部位设计变化和整体视觉效果。关注产品正常使用时易被直接观察到部位的设计变化,其对判断整体视觉效果很重要。
(四)忽略特定特征。主要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以及对整体视觉效果无影响的产品材料、内部结构等特征,一般不纳入判断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