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人应及时行使权利,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若有权利诉求,尽快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
(二)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出现可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形,如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三)对于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等特殊情形,不用受诉讼时效限制,但也应积极主张权利。
(四)若权利受损已接近二十年仍未解决,可提前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