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司此前表示不追责后又索赔,若有书面声明等明确放弃追责权利,公司索赔缺乏依据,被索赔方可拒绝;若只是口头表示,需审查索赔事项性质和证据,被索赔方可能担责,应积极沟通或咨询律师,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应遵循诚信原则。公司以书面声明、协议等形式明确放弃追责权利,就不能随意反悔再索赔,被索赔方可依据这些书面材料拒绝并抗辩。而口头表示不追责证明力低,公司若能证明损失与被索赔方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且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索赔条件,被索赔方可能要担责。这种情况下,被索赔方先与公司沟通了解索赔理由和依据很有必要。若遇到此类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