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涉及信用卡诈骗活动的迹象,应立即停止相关行为,避免罪行加重。
(二)检查自己的信用卡使用情况,确保没有违反信用卡使用规则及法律法规。
(三)一旦遭遇信用卡诈骗指控,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陈述相关事实。
(四)如果因疏忽等原因有违规情况,可以在案发前主动纠正错误并归还欠款,争取从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