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交警为调查取证暂扣事故车辆进行拖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无需承担拖车费用,可与交警部门沟通,明确告知其拖车费用按规定应由行政机关承担。
(二)若因当事人无法及时移走车辆影响道路通行,由救援公司拖车,当事人需自行承担费用。可要求救援公司出示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以确认收费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