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要正确认识取保候审性质,明白它只是一种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措施,而非最终的处罚结果。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
(二)对于嫌疑人及其家属,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主动提供有利于证明自身情况的证据材料,争取在审判时获得公正判决。
(三)司法机关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审判,确保量刑符合法律标准,做到不枉不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