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原告同意抚养,原告可积极收集自身抚养孩子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如稳定的居住环境、良好的教育资源等,以争取法院支持被告送养行为并确定抚养权归自己。同时,准备双方经济状况和孩子生活需求等相关材料,为法院判定被告支付合理抚养费提供依据。
(二)若原告不同意抚养,原告和被告都应提供自身抚养能力和条件的证明材料,若孩子达到一定年龄,可让孩子表达意愿。若被告抚养条件明显优,被告可强调自身优势以争取继续抚养;若原告抚养条件更优,法院可能基于孩子利益判定原告抚养,此时原告需做好抚养准备,被告则要按要求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