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无管辖权,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异议,法院依情况裁定移送或驳回;法院间有管辖权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逐级报请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上级指定后书面通知相关法院,报送法院告知当事人。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管辖权存疑时,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异议是其合法权利。法院会对该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意味着受诉法院确实无管辖权,此时会裁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以保障案件能在合适的司法环境中审理;若异议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而当法院之间出现管辖权争议时,先通过协商解决,这有助于高效处理问题。若协商无果,就需报请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且要逐级进行,保证程序的规范性。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后会书面通知相关法院,报送法院也要及时告知当事人。若在管辖权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