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达成一致并签协议:夫妻要对离婚意愿、子女抚养(满月宝宝通常随母方)、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二)申请离婚登记:双方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三)冷静期:自收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次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撤回。
(四)申请发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