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一方未经允许处置夫妻共财,第三人善意取得时另一方离婚时可要求赔偿;第三人非善意取得时另一方有权追回财产。未离婚时发现擅自处分情况,可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前提下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财应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当第三人善意取得,也就是不知该财产为夫妻共有,支付合理对价且完成产权转移,此时另一方不能要求返还财产,但在离婚时可要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若第三人并非善意取得,另一方则有权追回财产。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发现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财,只要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就可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大家在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