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顺利签订离婚协议,可参考以下建议:
(一)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和平和,避免情绪化的争吵,确保各项约定公平合理,充分考虑双方和子女的实际情况。
(二)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内容要清晰明确、具体详细,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表述,防止日后产生纠纷。
(三)准备材料时要仔细核对,确保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在有效期内,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且内容完整。
(四)冷静期内双方可再次审视离婚决定,若有和好意愿,及时沟通撤回申请;若确定离婚,可提前准备好后续申请离婚证所需的其他可能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