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之前处理是否达成有效协议,若达成且履行完毕,拒绝对方无理索要并要求按协议执行。
(二)若未达成协议或协议有可撤销情形,要求对方提供证据证明新主张费用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且合理必要。
(三)对方持续纠缠,保留沟通记录等证据。
(四)对方采取威胁等不当手段,报警处理。
(五)对方起诉,积极应诉并向法院说明情况、提供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