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保证金数额要全面考量相关因素,如保证诉讼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等,要把这些因素综合起来权衡。
(二)针对不同类型犯罪确定保证金数额,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按涉案数额或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其他刑事犯罪,保证金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三)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决定机关要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中明确保证金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