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亲属用银行卡实施普通违法行为,出借人虽通常不担刑责,但要注意可能面临的罚款、停用账户等行政处罚,此时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说明情况,避免后续麻烦。
(二)若亲属用卡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出借人若不知情,应及时向警方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无主观故意。若明知对方用于违法犯罪仍出借,需尽快自首,争取从轻处罚。若事前通谋构成共犯,更要主动交代犯罪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