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务必严格遵守基本规定,未经批准不离开居住的市、县,住址等信息变动及时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二)对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责令遵守的额外规定,也要严格执行,比如不进入特定场所、不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不从事特定活动,按要求交存相关证件。
(三)若违反规定,要做好承担后果的准备,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还可能面临具结悔过、重新交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监视居住甚至逮捕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