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领证后未共同居住生活,给付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分居证明、证人证言等,向法院起诉主张返还彩礼。
(二)若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给付方需提供生活困难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明、经济收入证明等,然后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三)若双方已共同生活且不存在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彩礼一般不予退还。但如果彩礼数额巨大,给付方也可尝试与对方协商部分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