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刑事案件立案由特定司法机关负责,包括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立案材料来源广泛,如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
(2)司法机关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审查,主要判断是否存在犯罪事实以及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当有犯罪事实且应追究刑责,同时属于本机关管辖时,司法机关应当立案;反之,若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无需追究刑责,则不予立案,并通知控告人不立案原因,控告人可申请复议。
(4)人民检察院有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的权力,若认为公安机关对应立案案件不立案,可要求其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应通知立案。
提醒:
在报案、控告时要确保提供准确材料。若对不立案决定不服,及时申请复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