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女方不同意扯结婚证,现在闹分手,彩礼三金通常是需要返还的,但具体返还金额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法院会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返还比例。具体如下:
- 未共同生活: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未共同生活,男方可主张返还全部彩礼三金。
- 共同生活时间较短: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未对共同生活有实质贡献,如未共同居住、未共同消费等,男方可要求返还大部分彩礼三金。
- 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且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如购置家电、支付房租等,或女方无明显过错,女方可能仅需返还小部分甚至无需返还。
此外,如果存在女方怀孕或流产,或女方为家庭付出较多等特殊情形,法院也会考虑女方身体伤害或实际付出,酌情少退彩礼三金。建议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男方需保留好彩礼三金的给付凭证等证据,如转账记录、购买发票等,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