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在符合特定法律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提出补偿要求的,以下从不同情形为你分析:
基于家务劳动补偿提出补偿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适用条件 :此规定不再以夫妻约定分别财产制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无论夫妻双方是采用共同财产制还是分别财产制,只要一方在家庭生活中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如长期负责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学习,照顾家中老人的饮食起居,或者为了支持另一方的工作,放弃自己的事业发展机会等,在离婚时就有权提出家务劳动补偿请求。
举证要点 :你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在家庭生活中承担了较多的义务。例如,孩子的学校记录,证明你经常参加家长会、辅导孩子功课;医院的病历、陪护记录,证明你对老人的照料情况;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证实你为了家庭放弃了晋升机会等。
对方存在过错情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 :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你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证据可以是对方与他人的结婚登记证书、共同居住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
与他人同居 :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你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对方与他人存在这种同居关系,比如租房合同、小区物业的证明、邻居的证人证言等。
实施家庭暴力 :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你可以提供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报告、受伤的照片、视频等证据来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虐待。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你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如医院的病历、社区的调解记录、证人证言等来证明对方存在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有其他重大过错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的情形需要根据司法实践来确定。例如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家庭生活和夫妻感情等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重大过错。你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公安机关的处罚记录、戒毒所的证明等。
生活困难帮助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适用条件 :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离婚后没有住处的。例如,你离婚后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无法支付基本的生活费用;或者你在离婚后没有自己的住房,面临居住困难等情况。
证明要点 :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生活困难,如收入证明、失业证明、租房合同、房产证明等。同时,还需要证明对方有负担能力,如对方的工资收入证明、财产状况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