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打名誉权侵权官司,需注意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知晓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避免超过三年丧失胜诉权。
(二)若权利受损已接近二十年,可关注是否存在特殊情况,如有可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期限。
(三)在诉讼时效期间,若遇到不可抗力等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且处于最后六个月内,要留意诉讼时效中止情况,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届满。
(四)若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可利用此规则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