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挪用公司资金17万,应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资金去向和用途,积极表明还款态度和实际行动,争取从轻处理。
(二)收集和保留资金使用的相关凭证,证明资金用于合法用途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为自己的行为进行合理辩护。
(三)与公司进行积极沟通,争取公司的谅解,让公司出具谅解书,这在量刑时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