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拆迁补偿,被拆迁人要积极配合专业评估机构工作,提供准确的厂房结构、面积等信息,确保房屋价值补偿合理。
(二)提前准备好纳税证明、财务报表等材料来证明厂房经营状况,以便争取合理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三)详细记录设备搬迁、安装及物资运输等费用,留存好相关票据,保障搬迁安置补偿的合理性。
(四)若有装修附属物,保存好装修相关资料,以便评估补偿。
(五)遇到拆迁需解聘员工时,依法支付安置费用,避免后续纠纷。
(六)与拆迁方协商时,要保持理性,争取自身合法权益;协商不成,及时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