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司机及其保险公司积极沟通,争取达成赔偿协议,明确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
(二)协商不成时,向交通管理部门反映情况,由其责令司机及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
(三)伤者情况紧急时,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四)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病历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司机及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五)诉讼中可申请先予执行,让法院裁定被告先支付部分医疗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