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符合以下三种情形,给付方请求返还女方父母回的一半彩礼,法院会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种情况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遇到这些情况,给付方可以准备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彩礼。
(二)若不存在上述情形,女方父母回的一半彩礼通常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无需退还,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