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下,确定抚养权案件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就是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就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连续居住超一年的地方(住院就医地除外)。
(二)特殊情况时,若被告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等,应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向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三)起诉前要收集好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证据,保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