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帮信罪案件流程:帮信罪案件移交检察院两个月未判通常正常。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十日以内作决定,可能判有期徒刑超一年的,可延至十五日。
(二)补充侦查情况:检察院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每次一个月,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后,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计算。
(三)了解案件进展方式:家属或嫌疑人可与承办检察官沟通了解进展,若发现超期办案等违法情形,可向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检察院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