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生车辆事故确定为三七责,双方都是机动车,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全额赔付,超出部分主要责任方承担70%赔偿,次要责任方承担30%。
(二)若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主责时承担80%赔偿,次责时承担40%赔偿。
(三)赔偿项目要涵盖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于人身伤亡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以及财产损失的车辆维修、物品损失费用等都要合理计算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