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要在三年内及时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二)对于人寿保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五年内,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
(三)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应尽快整理相关证据资料,积极与保险人沟通,主张自身权利,防止超过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