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时,要注意收集对方过错的相关证据,如重婚的婚姻登记证明、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等,以确定物质损害的实际损失和主张合理的精神损害赔偿。
(二)若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负担较多义务,在离婚时可主动与对方协商补偿数额,若协商不成,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
(三)若不存在上述情形,无需考虑法定经济赔偿,可根据双方意愿协商是否给予一定经济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