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经济补偿,专利权人发现他人未经许可实施专利时,应及时收集自身因被侵权所受实际损失的证据,如销售数据减少、利润降低等。若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可调查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例如其销售侵权产品的数量、价格等。若两者都难以确定,可参考该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来确定赔偿。对于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情况,积极主张在上述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要求赔偿。
(二)对于精神补偿,当侵权行为损害自身声誉等精神利益,专利权人可要求侵权人通过媒体或其他公开方式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恢复精神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