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已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通常无需返还彩礼,若想主张返还,需证明存在特殊情形,即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二)判断“生活困难”要从给付彩礼一方实际生活状况是否因给付行为陷入困境来考量。
(三)遇到彩礼返还纠纷,双方可先自行协商。
(四)协商不成,给付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结合结婚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使用情况等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裁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