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孩子抚养权归属,达成一致后按协商结果处理,这样能避免纠纷,营造相对和谐的环境。
(二)若协商不成,法院判决时,自身要尽量展示良好的经济状况、稳定的居住环境和较高的教育背景等优势条件,同时避免让对方抓住自己有不良嗜好等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
(三)若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要及时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明,争取优先考虑。
(四)若孩子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可收集孩子在现生活环境中的照片、学习记录等材料,证明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不利。
(五)若孩子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可让老人出具愿意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孩子的书面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