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据留存:保留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贷关系和借款事实的证据,为后续维权做准备。
(二)明确债务:再次与对方沟通,通过书面或聊天记录形式明确债务金额、还款时间等内容,进一步固定证据。
(三)调解途径:若沟通后对方仍不还款,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
(四)申请支付令: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若对方在规定期限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提起诉讼:若上述方法都行不通,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后,若对方不履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